2017年三明市经济协作办部门决算说明 |
2017年三明市经济协作办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协作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农)决〔2018〕1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协作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引进内资项目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协作办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协作办部门主要任务是: 负责全市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引进内资项目服务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全市引进协作内资的确认、统计、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区域协作,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充分利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闽西南经济协作区、闽粤赣十三市经济协作区、闽浙赣皖十四市福州经济协作区和泛珠三角“9+2”协作区的协作平台,积极主动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协作交流活动。 (三)认真做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我市五个省定对口帮扶县(鲤城区-明溪县、集美区-清流县、泉港-宁化县、台江区-建宁县、龙海市-泰宁县)的对口帮扶资金落实工作。 (四)认真做好对口援疆工作。一是做好项目援建工作,二是抓好产业援疆工作,三是推进智力援疆工作。 (五)成功举办由我市承办的闽浙赣皖十四市福州经济协作区第十九次市长联席会议。 (六)做好党建与党风廉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3.88万元,本年收入2018.99万元,本年支出2024.5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37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018.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3.62万元,增长11.2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95.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援疆项目经费1623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 其他收入0.1 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02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1.32万元,增长11.0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0.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44万元,公用支出15.55万元。 2. 项目支出1913.51万元,其中援疆项目经费162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01.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10.07万元,上升37.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110.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7万元,增加1 .6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290.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7万元,增长58.91%。主要原因是2017年援疆经费额外追加120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95万元,同比下降64.94%。具体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75%,主要是:按财政要求2017年创城奖和综治奖、公务交通补贴三块支出在商品服务支出科目下列支,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度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017年山海协作经费从预算大盘子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32万,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总分100分,得分93分。主要存在问题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接帮扶对象走访调查还不够深入;帮扶的公益事业和企业覆盖面不高。建议定期对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实施工作正常进行;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帮扶对象基本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帮扶补助资金,提高帮扶覆盖面。
2.2017年各经济协作区活动经费从预算大盘子中安排各经济协作区活动经费28万,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四个经济协作区日常办公费用、协作区成员和联络员会议、培训、交流等活动费用、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协作区工作的差旅费用等。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总分100分,得分94分。主要存在问题区域经济协作工作暂时没有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层面,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日常办事机构协调不够有力;相关部门职能弱化、机构边缘化现象严重。建议:科学编制协作区发展规划;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协调,推动区域协作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快经济协作区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加强协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1 三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部门业务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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