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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经济协作办部门预算

附件1

2017年三明市经济协作办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经济协作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7人,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员6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内资引进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全市引进协作内资的确认、统计、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区域协作,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充分利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闽西南五市经济协作区闽粤赣十三市经济协作区、闽浙赣皖十四市福州经济协作区和泛珠三角“9+2”协作区的协作平台,积极主动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协作交流活动。

(三)认真做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我市五个省定对口帮扶县(鲤城区-明溪县、集美区-清流县、泉港-宁化县、台江区-建宁县、龙海市-泰宁县)的对口帮扶资金落实工作。

(四)认真做好对口援疆工作。一是做好项目援建工作,二是抓好产业援疆工作,三是推进智力援疆工作。

(五)做好与大田县德周村的挂村工作;做好党建与党风廉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当好东道主,办好三明市2017年闽浙赣皖十四市经济协作区党政领导联席会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本部门收入预算为9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58万元,公用支出3.3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科目)8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项目支出(科目)15.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6年及2017年均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内资引进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预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数1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已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已无公车。

七、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协作办收入预算为98.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部门支出预算为98.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协作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协作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三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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