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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2011-2015 年援疆资金按市、县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后的3‰比例筹集。资金重点解决游牧民定居、双语教育、基层卫生等基本民生工程以及用于干部人才培训项目。市财政局设立援疆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对援疆资金使用项目实行概(预)算审核,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并由市援疆办会同财政、审计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西龙岗新村一幢202室 电话:0598-8290026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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